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

  • 标准编号:HJ11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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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标准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1120—2020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 制订,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2020年3月13日批准,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

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1120—2020标准适用于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中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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